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势头强劲 多措并举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

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在制定"十五五"规划建议时,明确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这反映了我国对新时代贸易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了抢占未来经济竞争制高点的战略决心。

数字贸易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和交付为主要特征的新型贸易形式。

它包含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两大类别,涵盖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和数据交易等多个细分领域。

与传统贸易相比,数字贸易具有交付快速、成本低廉、跨越地理限制等优势,正在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已取得显著成效。

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9万亿元,同比增长6.5%;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2.7万亿元,同比增长14%。

这两项指标的快速增长表明,数字贸易已与传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肩成为贸易强国建设的"三大支柱"。

在细分领域,数字影视、网络游戏等数字产品在国际市场广受欢迎;人工智能、云服务等数字技术贸易稳步推进;互联网平台服务等数字服务贸易增长势头强劲;数据贸易的枢纽地位逐步显现。

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居世界第二、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丰富等有利条件的支撑。

然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

数字服务市场开放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数字治理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问题亟待解决。

这些问题制约了数字贸易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在创新发展中加以破解。

为此,我国提出了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四大重点举措。

第一,扩大数字领域对外开放。

这是发展数字贸易的基础性举措。

应当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商在数字领域扩大投资。

同时,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应建立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边界,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构建高效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平衡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第二,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这是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应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加强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扩大数字影视、数字动漫、网络游戏等领域出口。

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业态创新。

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对外贸易。

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

同时,要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

第三,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

这是集聚数字贸易发展要素的重要举措。

应启动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开放水平更高、制度创新更活、营商环境更优的数字贸易集聚发展高地。

做强做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充分发挥各类展会的作用,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打造成为世界级品牌展会,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平台拓展数字贸易合作渠道。

第四,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

这是推动数字贸易规则创新的战略举措。

应积极参与各类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

加快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协议。

加强与东盟、中亚、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的数字贸易合作,扩大数字贸易"朋友圈",形成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格局。

数字贸易看似“在云端”,根基却在制度、技术与产业。

推动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既是顺应全球经贸新趋势的主动选择,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路径。

坚持开放与安全并重、效率与规范并行,在规则衔接中增强确定性,在产业升级中提升竞争力,方能把数字化带来的“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