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管一管公共场所英文标识

深圳打算立法来管一管那些公共场所的英文标识。他们打算用备案制来管这件事,还得建一个服务平台,鼓励大家发现错误就报。针对的就是那些拼写错了、翻译不准、看着像中式英语的问题。张玮玮是深圳特区报的记者,她这回发了篇报道。2013年,深圳已经出过一部全国第一本管外文公示语的规范文件。这次立法呢,是在那基础上把规定再细化点,目的就是要把城市国际化水平提上去,给深圳弄成一个更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 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最近发了通告,把《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放出来让大家提意见。这次意见征集会持续到4月17日,大家可以在深圳市司法局的官网上看看怎么提交建议。 这征求意见稿一共六章30条。里头的“外文公示语”,指的是在深圳经济特区里公共场所用的那些跟中文对应的外文译文。公共场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必须要设的地方,像出入境口岸、道路、公园、应急避难所、文化体育场所、政务服务中心还有涉外窗口这些;另一种是可以鼓励设的地方。这么划分主要是为了给市民营造个必要的外文环境,尽量别让大家多担责任。 必须要设的地方用备案制管理就行了,鼓励设的地方就不用备。单位得在放新牌子或者换牌子前二十天给区里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只检查形式上材料齐不齐就给备了。行业的管理部门还得帮忙收材料。 内容方面规定得很严,公共场所得先把规范汉字给出来用,字还得摆显眼的地方,绝对不能光写外文。译写要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标准,要是没有现成的标准就按国际惯例来。市政府管这事的部门要出一套译写规范和常用译法让大家都知道。 市政府还得建个网络信息平台给大家查资料和找指引用。还有专家团队专门来指导监督这块儿的工作。两个部门都有监管责任,每年还得交专项报告。 现在鼓励大家通过那个网络平台去纠错、投诉或者提建议。外语好的朋友还有在深圳住的外国人都可以去当志愿者帮忙检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