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呼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执法检查 推动破解智能时代隐私保护困局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关乎公民权益和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

今年正值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五周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针对法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呼吁开展全国性执法检查,以筑牢数字时代的隐私安全防线。

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法律实施与立法初衷之间的落差。

马一德指出,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层面确立了高标准保护体系,但实践中却陷入“高水平立法、低水平实施”的困境。

以“知情—同意”原则为例,本应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的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演变为形式化的“勾选游戏”。

用户往往被迫接受冗长晦涩的隐私协议,否则无法使用服务,导致权利保护形同虚设。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复杂多元。

从技术层面看,平台企业凭借数据和技术优势,形成对用户信息的实质控制;从维权成本看,个人信息侵权通常呈现“大规模、微损害”特征,个体面临举证难、诉讼成本高的现实障碍,大量侵权行为难以追责。

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新技术应用的深化,隐私风险正变得更为隐蔽和复杂。

例如,深度伪造技术已出现“多人会议中仅一人为真人”的案例,而人工智能训练所需的海量数据收集与处理,更是直接触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条款。

这一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公众对数字服务的信任度可能持续走低,抑制数字经济活力;另一方面,企业为满足合规要求投入过高成本,可能拖累创新效率。

如何在保护隐私与促进创新之间寻求平衡,成为立法与执法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

针对上述挑战,马一德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首先,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护权”,通过建立行业自治规范、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辅以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促使平台真正承担主体责任。

其次,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调研智能设备制造、互联网平台等领域的法律执行情况,同时广泛听取用户特别是信息泄露受害者的意见,为法律修订积累实践依据。

从长远看,这一建议具有显著的前瞻价值。

通过执法检查梳理的经验,可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首次全面修订提供科学依据,进而构建“立法—执法—反馈—修法”的良性循环机制。

马一德强调:“科技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更安全、更自由。

个人信息保护不是限制创新的枷锁,而是确保技术向善的基石。

” 个人信息保护不是技术发展的“刹车”,而是数字社会的“安全带”。

以执法检查促进规则落地、以治理创新提升保护实效,才能在更深层次上实现以人为本,让便利与安全并行,为新技术健康发展夯实信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