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亲兄弟间因老宅占用引发继承争议 南华县某乡镇某村委会村民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李某己系亲兄弟;多年前分家后,父母与子女分别生活,兄弟六人约定共同赡养父母。父母相继去世后,老宅房屋长期由李某甲单独居住使用。其余兄弟认为自己同样履行了赡养义务,却未得到相应权益,围绕老宅房屋归属、宅基地使用权及分配方式等产生分歧,矛盾逐渐升级。 原因——情理失衡叠加法律认知偏差,矛盾易被放大 调解人员走访村委会干部及周边邻里后发现,纠纷表面是“房与地”的分配,实质是对“公平”的感受出现落差。一方面,兄弟六人对父母生前的赡养投入总体相近,但父母去世后财产占有明显不均,打破了各自预期;另一方面,部分当事人将“宅基地”与“房屋”混为一谈,对宅基地权属、继承规则以及“一户一宅”等政策边界了解不足,容易把情绪对立转化为权利冲突。再加上家庭内部沟通缺位,误解长期累积,最终从亲情摩擦演变为可诉争议。 影响——家庭关系受损,亦对基层治理与乡村稳定形成压力 此类纠纷往往牵涉多名家庭成员,处理不当不仅可能导致亲属关系破裂、家庭互助功能弱化,也可能引发邻里矛盾外溢,增加基层治理成本。对农村地区而言,宅基地与老宅兼具居住保障与情感寄托,一旦陷入长期争执,容易出现占用、阻工、互不往来等问题,影响乡村社会秩序与稳定,也不利于形成依法、理性化解纠纷的氛围。 对策——多部门联动、先疏后明,以规则重建公平预期 2025年6月,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组织人民调解员会同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入村调查核实,并与村委会干部共同走访村民小组及周边群众,梳理事实经过与有关约定。在掌握情况后,调解员将六兄弟集中调处,先充分听取各方诉求,明确矛盾关键在于“占用现状”与“分配预期”不匹配。 在调解策略上,调解员坚持“情理法”结合:一是先做情理疏导,围绕家庭伦理与兄弟关系沟通,强调共同赡养的初衷及亲属关系的长远价值,引导当事人控制情绪,避免矛盾继续激化;二是同步释法明理,围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明确解释,重点说明继承权平等原则,指出在共同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兄弟六人依法均享有对父母遗产中房屋的继承权。 同时,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对农村宅基地与房屋关系进行针对性普法: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依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处理。继承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依“房地一体”原则相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若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相关权益按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处理。调解中还对“一户一宅”、面积标准以及不得非法转让、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等政策要求作出说明,帮助当事人明确权利边界与合规路径。 在法律边界讲清、情绪疏导到位后,兄弟六人普遍表示,争议重点并非“必须争到宅基地”,而是希望获得公平对待和合理安排。最终,在调解员主持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顺利化解。 前景——以普法促自治,以调解促和谐,推动纠纷化解前移 从该案看,农村家事纠纷的有效处理,关键在于同步做到“事实说清、规则讲明、关系修复”。随着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推进、宅基地管理趋严以及人口流动加快,围绕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和家庭分配的争议仍可能增多。基层治理需加强源头预防:推动村规民约和家庭协商机制发挥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通过订立遗嘱、家庭协议等方式提前明确安排;同时,持续开展常态化普法,提升群众对宅基地性质、“房地一体”等规则的理解,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判。对已发生的纠纷,应继续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调查核实与释法说理能力,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止于萌芽。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既要准确理解法律规则,也要兼顾亲属关系与现实情境。南华县此调解案例表明,基层调解将法律的边界讲清、将亲情的结打开,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同时尊重家庭伦理,往往能够把对立转为协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做法为农村基层纠纷化解提供了参考,也展现了法治建设在基层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