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怎么计算、哪些价款可以扣除、票据如何开具、进项能否抵扣”等实践中的关键环节,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2026年第12号),对若干典型行业和业务形态作出细化安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提供可操作的口径支撑,表达出“规则更清晰、征管更统一、企业更可预期”的政策信号。 一是问题:部分交易形态价款构成复杂,销售额口径需继续统一。 金融交易、交通运输与代理服务、跨境服务等领域,经营主体往往存在代收代付、净额结算、分润清分等安排,若简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作为销售额,容易导致税基与实际增值不匹配,也可能引发重复计税、开票与核算不一致等问题。随着增值税法实施推进,统一销售额计算口径、明确扣除边界,成为确保制度平稳衔接的重要基础工作。 二是原因:延续成熟做法、降低制度摩擦、提升征纳效率。 公告强调“为做好增值税法实施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体现出在法治化框架下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市场预期的取向。通过明确可扣除价款范围与凭证要求,有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按照统一标准认定销售额,减少争议;同时将扣除规则与发票管理、进项抵扣相衔接,避免通过“既扣除又抵扣”等方式造成税负不当下降,维护税制公平。 三是影响:对重点行业核算、开票与风险管理提出更明确要求。 公告列举八类应税交易,均可按“扣除有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针对性较强。 ——金融商品转让上,销售额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确定,并允许正负差额同一纳税期内盈亏相抵;相抵后出现负差的,可结转至下一纳税期继续抵减,但年末仍为负差的,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买入价核算可在加权平均法与移动加权平均法中选择,选定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明确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安排既契合金融交易盈亏波动特点,也通过期限约束防范频繁变更核算方法带来的套利空间。 ——客运场站服务上,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并明确由场站服务提供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对应支付给承运方运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有助于厘清场站服务与承运服务的计税边界,促使企业合同、结算、票据流转上更规范。 ——航空运输及代理业务上,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销售额,可扣除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境内机票代理服务可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代理企业的净结算款及相关费用,并对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对账单、签收单据等凭证作出明确;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亦可扣除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并对境内、境外收款凭证提出差异化要求,税务机关对境外签收单据存疑时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确认证明。另外,对代理企业向购买方开具电子行程单或普通发票等作出指引,有利于推动行业结算规则与税务合规衔接,减少因“净额结算”带来的口径不一。 ——跨境考试境内开展上,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境内开展考试,销售额以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确定,并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代收代付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该安排突出对代收代付与服务收入的区分,有助于教育服务相关机构准确归类、规范开票。 ——签证代理服务上,销售额可扣除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相关代收代付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这既贴合签证业务“代缴费”特征,也有助于减少代理机构因代收代付而扩大税基的情况。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方面,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代为支付的货款后的余额确定,代付部分同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有利于免税链条中进一步厘清代理服务收入与货款的边界。 此外,公告明确: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的价款,如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举强调“净额计税”与“进项抵扣”不可叠加,强化制度闭环,避免重复减税基或不当抵扣。 四是对策:企业应尽快对照公告完善业务流程与合规管理。 从执行层面看,相关行业企业应重点做好三上工作:一是梳理交易结构与合同条款,区分自有收入、代收代付、净额结算与分润费用,确保销售额口径与业务实质一致;二是健全凭证链条与票据管理,特别是航空代理、跨境结算等领域应按照公告要求留存对账单、签收单据、发票等材料,形成可核验的证据闭环;三是同步调整核算与申报口径,金融商品买入价核算方法一经选择需保持稳定,年末负差处理也应纳入年度税务规划与风险评估,防止因理解偏差引发补税与滞纳风险。 五是前景:规则更透明有助于稳定预期,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此次公告以具体业务为切口,对“销售额扣除”作出清晰界定,有助于在增值税法框架下进一步统一征管尺度,减少不同地区、不同口径带来的不确定性。随着后续配套解释与征管细则逐步完善,预计将推动相关行业结算与开票更加规范,提升税收治理精细化水平,也为企业在跨区域、跨境经营中提供更稳定的制度预期,进而助力市场要素顺畅流动与营商环境提升。
此次公告细化了增值税应税交易的计算规则,有助于统一征管标准、降低企业合规成本;随着配套细则的完善,将为增值税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促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和市场环境的改进。涉及的企业应及时调整业务流程,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