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再审纠正量刑偏差:涉两名未满十四周岁被害人强奸案维持八年刑罚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刘胄赟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先后结识两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并多次实施性侵行为。

法院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主观恶性明显等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审理过程历经波折。

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判决八年有期徒刑后,永州中院二审以"未使用暴力手段"为由改判六年,该量刑调整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

二审法院对"严重后果"的狭义理解,与当前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立法精神存在偏差。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再审程序由法院院长依职权启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可决定再审。

这一司法监督机制的及时运用,既体现了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决心,也彰显了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立场。

从案件细节看,被告人利用医生职业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其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

医疗卫生系统近年来已建立从业禁止制度,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此类犯罪人员将面临终身禁业处罚。

本案判决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前瞻此案影响,司法机关通过再审程序统一裁判尺度,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当前我国正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细则,拟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库并完善从业限制制度。

专家建议,应加强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社交行为的监管,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定期审查机制。

本案的再审宣判再次证明,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的决心是坚定的。

无论被告人的身份如何、犯罪手段如何,对幼女的强奸犯罪都必须受到严厉制裁。

这不仅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尊重和补偿,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秩序的维护。

我们期待通过这样的司法实践,能够形成更加有力的保护机制,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