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电信原总经理受贿24万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中国电信某南方地市公司的原总经理,这次因为受贿24万,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这事儿还挺少见,因为上诉成功给判成了两年半。在这次运营商里头犯事儿的干部里头,很少有像他这样一审判决出来后还能上诉成功的。福建电信底下的漳州电信原总经理李浪就是一个例外。他2015年一审判决下来的时候判了六年有期徒刑,结果不服,提出了上诉。最终,因为他有自首情节,还有认罪并且退赔了所有违法所得,就给他从轻处罚了。2016年8月底他就出狱了,到现在也差不多十年了。其实李浪能减刑也归功于审理期间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进行了修改。早期不少运营商干部受贿超过2000万的,大多都是死缓或者无期,而现在干部受贿千万元刑罚也就十几年。 话说李浪是1957年生的,今年已经69岁了,早年在漳州电信先后担任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职务。2013年之后,他56岁左右的时候退居二线,转任漳州电信高级资深经理。但一年不到,他就去自首了,2014年3月被捕了。经查实,从2007年到2013年间,李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家收了当地一家电信工程公司给的24万元。他给这家公司在电信工程项目承建、业务发展还有货款结算这些方面提供帮助。 当时李浪的案子还是挺轰动的,毕竟这种情况很少见。而且审理期间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也有了变化,所以现在干部受贿几百万刑罚也只有十几年左右。不过不管怎么说,李浪还算比较幸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