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越来越多,“下班关电脑、工作群仍响”这事儿好像成了常态

大家都知道现在“隐形加班”越来越多,“下班关电脑、工作群仍响”这事儿好像成了常态。最近深圳法院出了个判决,大家赶紧看看。程某2021年12月去了A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约定一天八小时、一周四十小时。结果在这期间,A公司动不动就在内部软件上安排任务,逼着程某在下班、周末还有法定节假日处理工作,参加线上会议。到了2023年4月,程某不想干了,因为加班费谈不拢,就把公司告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某说自己一共加班了134个小时,还拿出了打车记录和线上会议记录来证明自己经常在线上开会,时间短的半小时,长的三小时。法院觉得吧,既然打车的出发地都是公司,线上会议的记录也能串起来,那就说明程某确实在非工作时间给公司干活了。至于那些开很久的线上会算不算加班呢?法院认为A公司老是安排人这么干,时间又长,肯定占了休息时间,肯定是要算的。最后综合看了看形式、时长和对休息的影响程度,法院判了A公司赔给程某14000元的加班费。A公司拿到判决后也挺干脆,钱都主动给了。 法官说了,“隐形加班”就是公司用那些即时通讯工具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给你下命令、安排任务,让你马上回复。判断是不是加班不看地点也不看形式,关键看是不是占用了休息时间。劳动法是保护休息权的,老是让员工下班后干活又不给钱肯定不行。这次判支持劳动者要钱是对的。 法官也提醒大家,公司得按规矩办事,别搞这种“隐形加班”。如果真得加班要么给钱要么调休。劳动者碰到这种事儿要留好通知、记录这些证据。大家都要依法办事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