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划定监管红线:严禁境内虚拟货币及RWA代币化炒作,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

虚拟货币投机炒作和资产代币化活动近年有所抬头,威胁到经济金融秩序;为此,中国人民bank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发布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资产代币化风险的通知。 通知首先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本质。虽然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但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这个界定为后续监管执法奠定了基础。 在业务界定上,通知将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交易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行为,统一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这些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境内一律严格禁止。有一点是,通知还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境内提供涉及的服务,堵住了跨境监管漏洞。 针对近年兴起的稳定币,通知作出专门规定。由于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应机构依法批准,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直接针对稳定币可能对货币主权和金融稳定构成的潜在威胁。 对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这一新兴业态,通知同样纳入监管范围。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将资产权益转化为代币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和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禁止。但通知也为合规业务预留了空间,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可以豁免。 在监管协调上,通知构建了多层次的协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分别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在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风险防范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央地协同。 虚拟货币及代币化业务具有明显的跨境性和隐蔽性特征,单一部门、单一地区难以有效应对。此次八部门联合行动,正是基于对这一特点的深刻认识,通过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机制,织密监管网络,提升监管效能。 通知的出台意义重大。从维护金融安全看,明确虚拟货币和代币化业务的非法属性,有助于遏制投机炒作,防范系统性风险。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看,清晰的监管信号能引导公众理性投资,避免财产损失。从维护货币主权看,对稳定币和跨境服务的限制,捍卫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从促进金融创新看,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为合规业务预留空间,说明了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

在全球数字货币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此次监管行动既表明了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也为区块链技术的合规发展指明了方向;当技术创新与金融稳定产生矛盾时,如何构建既包容审慎又边界清晰的监管体系,是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未来随着央行数字货币试点的深化,我国有望在数字经济治理领域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