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隐蔽经营”掩护长期盗掘,文物安全面临现实风险; 据民间传闻及对应的史料线索,个别盗掘者为逃避侦查,在古墓周边搭建房屋,借居住、生产活动作掩护,长期分阶段盗掘并转运,直至案发被追究刑责。此类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作案链条隐蔽,对墓葬结构破坏严重;一旦得手,常造成文物流失与信息灭失的“双重损失”。随着文博热升温,盗掘手段更隐蔽、协作更专业,文物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原因——暴利诱惑叠加监管短板,侥幸心理驱动违法行为。 一是利益驱动强。古墓葬承载历史信息,也可能出土随葬器物,黑市高价催生“以盗养盗”的链条,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二是隐蔽性带来侥幸。墓葬多分布在郊野、山地或农田周边,巡护力量有限,部分点位缺少明确标识和有效技防,给长期作案留下空间。三是基层发现难。以建房、修路、取土等为名掩护,外观上不易与正常活动区分;若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不足、举报渠道不畅,线索更难闭环。四是违法链条延伸。盗掘、收购、倒卖、鉴定、洗白等环节相互勾连,若对下游“买方市场”打击不够,需求就难以消退。 影响——盗掘不仅“偷走文物”,更破坏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 文物价值不仅在器物本身,更在其所处环境、层位关系、组合信息等考古证据。盗掘常以粗暴开挖、掏洞等方式实施,易造成墓室坍塌、遗迹扰乱,使年代判定、葬俗研究、区域文化谱系梳理等基础工作失去关键依据。文物一旦进入地下交易链条,溯源难、回收成本高,还可能滋生跨区域犯罪与洗钱风险。更重要的是,盗掘冲击法治观念,损害公共文化权益,削弱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信任与参与。 对策——以法治为纲、技防为要、群防为基,形成全链条治理。 首先,压实属地责任与部门协同。对重点墓葬、疑似遗址点位开展常态排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人员管理、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公安、文旅、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对异常施工、私挖盗采等行为做到早发现、快处置。 其次,提升技防能力与预警水平。在重点区域推广视频巡护、红外报警、无人机巡查等手段,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动态台账,对长期占地建房、夜间频繁出入、土石外运等可疑迹象设置预警规则。 再次,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收购、转卖、走私文物依法从严惩处,斩断销赃渠道;同步加强拍卖、古玩市场、网络平台等重点领域合规管理,推动来源审查与可追溯机制建设,让非法文物“卖不出、藏不住、洗不白”。 同时,加强公众教育与举报激励。通过法治宣传、文博课程、村社宣讲等方式,提高群众对盗掘危害与法律后果的认知;完善线索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形成公众参与的守护网络。 最后,推进考古前置与建设管控。对重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要求,把风险控制在开工之前,减少工程扰动带来的盗掘机会。 前景——从“事后追赃”转向“源头防控”,文物安全治理将更精准。 随着文物保护法治体系完善、科技手段加速应用、跨部门协同更加紧密,文物安全治理正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下一阶段重点在于补齐基层力量短板、提升数据化治理能力、完善全链条打击机制,并在社会层面持续培育尊重历史、敬畏法律的共识。只有让违法成本长期高于非法收益,才能从根本上压缩盗掘生存空间。
古墓之下埋藏的是文明记忆与公共财富,不是任人觊觎的“私藏金库”。从范增墓被盗旧案回望现实,越是面对利益诱惑,越要用法律划清红线,用制度织密防线,以社会共治守住底线。守护文物,就是守护历史证据、文化根脉与面向未来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