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税费抵扣让利"幌子下的行贿受贿行为 亟需完善制度堵漏

近期曝光的国企高管受贿案件,折射出腐败手段的新变化。调查显示——2022年9月——某央企二级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分管后勤采购期间,趁私营企业主陈某竞标公司项目的关键节点,以购车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借款30万元。随后双方又以“税费抵扣”为名将借款金额调整为25万元,实际形成5万元利益输送。此类案件的特点在于,当事人试图借助税收政策的专业性,营造“合法合规”的表象。税务部门解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三项基本原则。本案中,B公司既未将购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车辆也未用于生产经营,客观上不具备抵扣条件。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证实,所谓“税费让利”只是双方掩饰权钱交易的说辞。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当前腐败手段呈现“三化”特征:交易形式市场化、利益输送间接化、权钱交易期权化。本案的表现较为典型:一是将贿赂包装成民事借贷;二是借用税收专业术语混淆性质;三是通过差额结算制造“自愿交易”假象。但这些包装并不能改变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的本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类新型腐败,《监察法实施条例》已明确将“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对象。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增加“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兜底条款,为查处变相贿赂提供制度依据。司法机关办案坚持“实质重于形式”,重点审查资金往来的异常性、职务行为的关联性、利益输送的对价性。从反腐败长效机制看,本案也暴露出三上监管薄弱环节:国企“一把手”权力相对集中、采购评审制度落实不严、税收征管数据与纪检监察信息共享不足。当前多地已建立企业大额异常支出税务预警机制,将公职人员关联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审计署2023年工作报告显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的疑似利益输送线索同比增加37%,技术手段在反腐中的作用继续显现。

税收优惠政策是重要的经济政策工具,但不应被用作掩盖腐败的“外衣”。识别以“税费抵扣”名义进行的利益输送,关键在于把握税收法律关系的边界——回到行为的真实目的——防止以合法政策之名掩盖非法贿赂。提高识别和甄别能力,有助于维护廉政建设成效,保障市场交易公平,深入压缩新型腐败的操作空间,推动反腐工作持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