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技术参数被单方“调整”致权责失衡 工程招投标隐性违规需完善规制与救济

在工程招投标实践中,合同签订本应意味着权利义务清晰、技术标准稳定。但多地行业反馈显示,一些项目在完成中标公示、签订形式合规的合同后,招标方又以“优化方案”“现场条件变化”“功能升级”等为由,要求调整核心技术参数,却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而是通过口头通知、会议纪要内部流转、临时指令等方式推进。表面上,合同文本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实质上,履约内容被再次“改写”,由此引发的争议正呈上升趋势。

治理招投标市场中的顽疾,需要制度创新与技术手段并重。当技术参数调整被纳入明确的程序约束,当每一次指令都能形成可追溯的记录,“阴阳合同”与隐性改约的空间将被持续压缩。这既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仍需监管部门、司法机构与企业共同发力,守住公平竞争的市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