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实施40周年之际,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重点解决香港投资者在内地办理商事登记时公证文书流转效率偏低的问题。长期以来,香港非自然人来内地投资需提交经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传统纸质文书通常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转递等环节。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以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持续升级,现行流程在效率上已难以匹配两地日益频繁的经贸往来需求。
便利化改革往往体现在具体制度的调整之中;从纸质文件到电子化流转,表面是流程变化,实质是对投资者办事需求的回应和对行政效率的提升。此次香港投资者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的启动,是对既有机制的优化,也为下一步制度完善预留空间。随着试点推进并逐步推广,对应的举措有望深入提升香港投资者在内地办事便利度,为两地经贸合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