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咱们说个事儿,发生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有个叫张某的人在网络平台上发了个帖,召集大伙儿一起自驾游,从深圳去新疆,总共32天,还详细把行程和费用怎么AA都写清楚了。有个叫赵某的人看到帖后,就通过微信联系了张某,确认了参与的事,双方在细节上也达成了一致,还签了个《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声明里明确说谁要是中途离队得提前打招呼,离队后的安全责任自己担着。 大伙儿按计划到了新疆库车市,然后进了乌孙古道徒步。结果赵某因为体力跟不上自己溜号了,没赶到约定的集合点。更离谱的是他没跟任何人打招呼就回来要求拿行李走人。他这一擅自离队,原本32天的行程被迫缩短了9天,大家只能把自驾回程的计划改成坐飞机回深圳。 张某觉得赵某这行为给别人增加了不少成本,就要求他赔车辆损耗费、机票差价啥的。双方没谈拢就闹到了法院。法院查下来认为这是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必须按约定办事,得讲诚信。张某发的行程帖和免责声明内容很具体,赵某也没提异议还真去了,这就相当于形成了事实合同。 赵某中途偷偷跑了又拒绝赔钱,这肯定是违约了。但在算损失的时候法院比较谨慎。虽说赵某跑了让大家改乘飞机多花了钱,可毕竟双方没提前说违约金是多少,张某也拿不出详细的票据。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让赵某赔2600元。 这个判决既保护了守约的人,也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轶教授讲过,像这种网上拼起来的小团体虽然不像旅行社正规,但只要谈好行程、费用这些事就构成了民事合同。要是有人单方面退出或改主意了,就可能得担责任。 针对这类纠纷怎么预防?本案主审法官建议大伙儿在出去玩前最好签个书面协议或者电子合同,把怎么玩、谁出钱、风险谁担、违约咋办这些都说清楚。特别是对中途走人的情况得留条后路。 现在“拼游”“拼车”越来越常见了,但法律上的规矩还不太清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弄了个“合同示范文本库”,里面有旅游方面的模板可以参考。这种“旅游搭子”的模式体现了现在大家的多元化需求,但前提是得有规矩意识和法律保障。 这次判决不仅维护了契约精神,还能给以后的类似纠纷当参考。大家出去玩的时候既要图个方便也要有合同意识和存证据的意识。平台那边也得把风险提示这块做好。只有把权责搞清楚、大家都讲诚信才能实现“诗与远方”的美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