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成“隐形人”

6月2日晚上8点,一位在三棚桥桥头骑电瓶车下班的同事,遭遇了远光灯造成的悲剧。他表示,对面一辆汽车的远光灯持续照射,让视线瞬间一片白茫茫,完全看不清前方情况。等到眼睛稍能分辨,他已经撞上了路边行人,导致双方倒地受伤。 对于夜间驾驶者来说,远光灯就像一颗隐形炸弹。新手司机遇到这种情况会心慌,老司机也同样头疼。被远光照到后,人和车影会出现重影现象,连弯道都不敢转了。更可怕的是,行人跟非机动车没有车架遮挡,强光下几乎成了“隐形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这些情况是禁止使用远光灯的。比如在无中心隔离或无中心线的会车时,距离对方车辆150米内不能开远光;在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不能开;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时不能开;夜间没有路灯或能见度较低时,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也不能开;夜间超车只能用远近光交替提醒,不能长亮远光灯。 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保护自己呢?可以提前减速,跟行人和非机动车拉开横向距离,给他们留出一个“避光带”。还可以连续变换远近光提示对方关掉远光灯。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佩戴偏光镜或防眩目眼镜来挡住大部分入射光线。遇到行人或骑车人时可以提前鸣笛并减速,用声音弥补视觉盲区。另外也可以记录下车牌号码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滥用远光灯不仅是对他人的伤害也是对自己的威胁。每一次滥用都可能让一条生命瞬间失控。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起见,把远光灯当成手雷一样对待吧。 夜间行车礼仪要求我们能不开远光灯就尽量不开,千万不要把它当成展示自己厉害的工具。把它当成手雷一样保管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