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病历真实性存疑,医疗过错鉴定陷入“无据可依”; 据判决披露,2024年1月,患者甲某因脑血管病恢复期等多种基础疾病入住当地某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入院当日,甲某接受头针、面针及中频脉冲电疗等项目,在等候期间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转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家属在申请调取并封存病历资料过程中发现,住院病案在入院病情记录、用药信息、陪同人员等内容上存在多处“编辑—保存”修改痕迹,同时医院未按规定向封存病历出具清单。双方均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但三家鉴定机构先后以病历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不足为由退回,案件核心事实难以通过鉴定途径查明。
这起案件作为民法典实施后的典型判例,为同类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也形成了“以案促改”的治理导向;随着病历管理的法律红线在实践中不断被强化,如何在保障患者权益与维护医疗秩序之间取得平衡,仍是医疗卫生法治建设需要持续回应的课题。对公众而言,此案再次提示:在高度专业化的医疗活动中,法治既是维权依据,也是行业规范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