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彩礼是送点礼金,现在得看买啥大件儿了

最高人民法院近来搞了一个典型案例,要给大伙儿理清楚什么算是彩礼。以前大家觉得彩礼就是送点礼金,可现在不行了,买车买房的钱也能算进去。这就好比以前把结婚看成是办酒席收红包,现在得看买啥大件儿了。最高法发的这个案例里头,有个事儿挺值得琢磨,就是有人把买车的15万块钱也算作彩礼给了女方。 事情是这样的:赵某和李某谈朋友谈得挺好,按老规矩上门提亲的时候先给了6.6万礼金。后来女方开口要买车,男方二话没说又掏了15万。俩人当时就定了,买了车立马领证结婚。哪成想这婚礼办了没一个月,俩人就因为闹矛盾分开了,婚也没结成。 法院把聊天记录那些证据翻了个底朝天,认定这15万肯定是冲着结婚去的。因为女方还把这钱的备注写成了“彩礼”,这一看就是真心想结婚的意思。不过最后也没结成婚嘛,再加上女方还堕过胎、俩人又没怎么住一起过日子,法院在判的时候给女方退钱时没全退,扣掉实际花掉的那些钱和一些特殊情况后,最终让女方返还了17万多。 最高法的人解释说,以前的彩礼就是送点钱物表示心意,现在大家日子好过了,送车送房的也不稀奇了。这些形式上虽然不一样,但背后的心思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跟对方过日子。所以咱们不能光看东西长得像不像老样子,得把心思放在当事人是不是真的为了结婚才给钱上。 法律圈里的人都觉得这事儿定得好。以前有人借着结婚骗人家钱、捞一把就跑的情况不少见,现在把这些大额支出也归进彩礼管里头来判案,就能管一管这种歪风邪气。这也跟《民法典》里写的不能借结婚索财那个精神是对上号的。 说到底,这裁判标准就是告诉大家:只要是真心为了结婚而给出去的大笔钱(像15万买车钱),哪怕不是现金红包也得算彩礼。这就好比以前看长相就知道是一家人了,现在得看人家心里有没有对方才是关键。这次统一了标准就是对以前没处理好的难点问题的一个回应,也是把婚姻财产纠纷这块儿治理得更规范的重要一步。 以后大家还得盯着彩礼的新花样看呢。司法机关得经常更新指导案例和规则才行。这样才能把老习俗和新法律结合得更紧密点,为大家树立一个文明的婚姻观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