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一锤定音:就算签了断绝父子协议,赡养义务照样跑不了!想靠签个字、搬出家就不认爹妈的念头,早被法律给彻底打破了。最近,开化法院就审了这么一个揪心的案子:余某在2008年那会儿,带着新娶的老婆离家出走,还在村干部看着签了“永不往来”的保证书。这一躲就是十年,哪怕是亲生父亲病危住院、生活都不能自理了,他也像人间蒸发似的,见都没露面。等到2020年老爷子走了,老太太徐某实在没法过了,一纸诉状把他告到了法院。她的要求也没别的,就是要每年给3000块钱赡养费,再掏五分之一的医药费。结果咋样?法院直接下了判决:这协议是无效的!赡养照样得尽! 这场纠纷其实挺让人感慨。故事要从2008年4月说起,徐老太太跟老公为了小儿子的婚事跟大儿子余某吵得不可开交。在村干部见证下,两人签了那份“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余某说他放弃继承权,也不负责父母的生养死葬,以后老死不相往来。当天他就把行李卷了走,老婆也跟着一块儿走了,十年音信全无。等到了2020年初老爷子接连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好几个月时,其他几个儿子轮流照顾,还去请余某回来见一眼老人。没想到余某甩出一句话:“协议写得明明白白的,我不管!”兄弟们也是没辙。等到丈夫撒手人寰后,老太太一个人苦撑不住了才把他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刚开始还苦口婆心地劝和,希望余某能看在血缘的份上回心转意。可余某态度特别硬气:“白纸黑字的协议都在这儿摆着呢,我凭什么要赡养?”法官最后亮了底牌:法律不容商量!赡养那是法定强制性的义务,根本不能打折扣;也不能拿放弃继承或者分财产来换;签那种断绝关系的纸根本不算数。最后的判决是余某每年给3000块赡养费,还要承担五分之一的医药费。 法官特意提醒大伙儿:血缘这种事儿根本不是你想注销就能注销的。只要你生下来这孩子到了成年以后,你就得对他负责到老。哪怕是养父母跟成年养子关系不好非要解除收养关系也是一样的道理:法定义务还是得履行!这也是《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明明白白写着的规矩:民事活动不能违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成年子女必须得赡养扶助保护父母;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赡养人不能找任何理由拒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