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要留进货记录,否则最高罚5万

咱们浙江这边出了个新规定,卖东西必须得留进货记录,要不然最高能罚5万。这规定叫《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2022年9月30日正式开始用。以前大家可能觉得这事儿只针对大超市,其实不管是大超市还是街边小铺子,只要卖吃的,就必须得建立这两样台账。这新规把《食品安全法》里的条款具体化了,不管卖啥食品、走哪道工序,都给全省10万多家卖货的老板画下了硬杠杠。 你要是在浙江省内卖食品,不管是添加剂还是农产品,哪怕是街边没办证的小摊小贩,只要摆出货来就得按这规矩来办。这次不光是要留下纸质的单子,还得用“浙食链”、“浙冷链”这些数字化系统来留痕。电子凭证跟纸质的一样好使,企业不用再费事儿存一堆纸了,这既省了基层的事儿,也逼着大家赶紧上线。自建系统的企业还得对接省里的大平台,保证数据能通联起来。 买东西的时候得查清楚供货商的证照信息或者备案证明;要是进口食品,还得看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买的是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一样都不能少;像肉啊、猪啊、禽类这些高风险的东西,“两证两章一报告”或者“一证两标”得随货带;进口的农产品也得看入境的检验检疫证明;在疫情防控的时候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消毒证明和溯源码这三个证件得齐全;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地方还得现场查看运输记录。 记录保存的时间也有讲究:内容得写清食品的名字、规格、数量、日期等等;纸质单子最少得留半年以上;没有保质期的得留两年以上;如果是统一配送的门店,只要拿总部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就行,但总部得写个说明是统一查过的。 要是不按规定办或者不改错的话,县里的市场监管部门会警告你或者罚5千到5万元之间的款;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干两次的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而且不及时把食用动物产品录入“浙食链”的还得单独罚。 但也有个能减轻处罚的空子:如果老板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这东西不合规,也老老实实说了进货来源就能免罚。不过这是因为不知情才从轻罚的理由,不是说就没事了;要是商品不合格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还是得赔偿。 这新规特别强调了几个重点情况要从重罚:故意撒谎或者藏着掖着的;不配合检查的;之前因为食品安全法被罚过又犯同样错误的。碰上这几种情况就会按最高标准的5万元罚款顶格处罚,而且还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这个政策从2022年9月30日开始正式执行。以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一边宣传一边检查不配合的直接立案处理。对于小食杂店和摊贩呢,咱们鼓励他们照这个模板简化着做。 说到底就是把每一包食品的来龙去脉都锁进系统里,不管是违法添加还是过期销售都没法再偷偷摸摸地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