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期,部分地方政府通过设置隐性门槛、差别化补贴等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这类"内卷式"地方保护行为不仅扭曲资源配置效率,更成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突出障碍。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负责人指出,行政性垄断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必须通过制度性约束予以根治。
针对这一顽疾,市场监管部门打出政策组合拳。
在制度设计层面,2025年3月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将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首次明确将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易滋生地方保护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同步修订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规定》新增"强制企业本地化经营"等8类禁止行为,显著提升法规的可操作性。
审查机制创新成为工作亮点。
通过建立政策出台前"双审查"机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文件必须经过专业机构预审和市场监管部门复核。
数据显示,该机制运行首年即拦截含有地方保护条款的政策草案2300余件,从源头遏制了约18%的不当干预行为。
某省发展改革委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时,因含有"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条款被要求重新修订,最终调整为技术标准导向的普惠性政策。
执法威慑力持续强化。
2025年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某地交通运输局要求网约车平台"二选一"、某市住建局限定建材采购来源等典型案件被公开通报。
通过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平台,长三角地区实现垄断案件线索7个工作日内跨省移交,办案效率提升40%。
值得注意的是,约谈整改与行政处罚并重的处置方式,使政策纠偏周期从平均90天缩短至45天。
专家分析认为,系列举措已产生显著政策外溢效应。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数据显示,重点行业市场准入隐性成本下降27%,跨区域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时间缩短35%。
但同时也需警惕部分地方以"标准差异""安全审查"等新形式变相设置壁垒的现象。
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破除地方保护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制度创新、关口前移、执法强化等系统举措,正在有序推进这一工作。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向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