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AI换脸"视频泛滥引争议:如何界定侵权与平台责任

当前,深度合成技术的滥用问题日益凸显;周星驰经纪人近日公开质疑,大量AI生成的周星驰电影片段视频短视频平台传播,创作者通过流量获利,而平台却采取放任态度。此外,临近春节,冯巩、蔡明、刘德华等知名演员的虚假拜年视频也在社交媒体走红,这些视频通过高度仿真的人脸和人声合成,制造出明星亲临用户家中的虚假场景。这类现象的频繁出现,反映出深度合成技术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行为已明确触犯对应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指出,人脸、人声等具有生物识别功能的敏感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及深度合成管理相关规定,未经授权对他人进行深度合成,直接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声音权等人格权益。有一点是,这类侵权行为不以商业目的为前提,即便是非营利性的传播,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点与传统侵权认定存在重要区别,说明了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严格态度。 深度合成技术滥用带来的危害远超侵权本身。高度仿真的虚假内容容易模糊真假边界,给公众造成认知混淆。更为严重的是,这类技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于造谣、诈骗等违法活动,对网络生态造成污染,威胁信息安全和社会秩序。一旦虚假视频被广泛传播,可能引发舆论混乱,甚至对当事人的名誉和权益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当前,平台的监管责任亟待强化。短视频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主要渠道,应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涉及他人人脸、人声的合成内容进行有效识别和管理。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为借口,对明显的侵权内容采取放任态度。同时,相应机构应深入完善法律框架,明确平台、创作者、使用者各方的责任边界,建立更加细化的监管标准。 从长远看,深度合成技术的规范应用需要多方协力。一上,技术企业应加强自律,开发和提供合成工具时设置必要的权限控制和使用限制;另一上,创作者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人格权益;平台则应承担起内容把关的社会责任;监管部门应持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

技术进步为文化创作带来新可能,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不容突破。此次事件既是对平台责任的拷问,也是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醒。唯有各方协同共治,方能确保技术发展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成为侵权的工具或虚假信息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