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遗赠扶养协议案件,判决认定保姆石某因未履行扶养义务,其与老人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涉案房产应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该案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和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案件始于2019年底,独居老人李某因患尿毒症需要长期治疗,雇佣石某担任保姆。2021年初,石某提出返乡,李某决定随行。期间,石某承诺为李某养老送终,李某遂同意将名下房产赠予石某。同年6月,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石某负责李某的生活照料、医疗费用及身后事,作为获得房产的条件。 然而协议签订仅半年后,李某病逝。石某办理丧事后,依据协议起诉李某的三名子女要求继承房产。子女方则主张协议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院审理发现关键证据:李某随石某返乡后多次报警。经查证,石某实际未尽到协议约定的照顾义务,存在不当对待老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以履行扶养义务为前提,石某未切实履行义务导致协议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由李某子女依法继承房产。该判决既维护了老年人权益,也警示利用虚假承诺获取财产的行为。 案件反映出当前养老领域存在的问题。随着老龄化加剧,部分老人为获得照护愿意以财产为条件,但存在较大风险。法律专家建议:签订此类协议前应咨询专业律师;选择可靠扶养人;建立监督机制;子女和社会也应加强关注,防止老人权益受损。
本案判决表明,人身照护与财产处置必须依法进行。老人选择照护方式和处置财产时需谨慎,注意留存证据并引入第三方保障。社会应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协议规范化、监督制度化——在保障老人权益的同时——减少家庭矛盾,构建可信赖的养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