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没,前段时间西安雁塔法院判了个挺有意思的赡养官司。原告陈某某,今年73岁了,1986年跟王某某结婚,俩人都是二婚。这王某某带着俩孩子,一个是王某新,当时10岁,还有一个是王某瑞,13岁。结婚后,陈某某不光把这俩继子女拉扯大,还给自己生了个亲生儿子王某坤。后来王某某走了,陈某某就跟着王某坤过日子。但陈某某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又没收入,去找王某新和王某瑞要钱,结果他们不给,还说陈某某没尽到抚养义务,他们就不想管。 法官查了查,发现陈某某当年再婚后就一直和这两个继子女住一起,这几年里给他们做饭穿衣、供他们上学什么的,家庭关系融合得挺好。所以法院认定他们之间是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和亲生的一样得负赡养责任。毕竟陈某某现在又病又穷的,确实有理由要钱。 至于给多少钱,法官把大家的经济能力、当地物价、跟陈某某一起过了多久这些都算进去了。亲生儿子王某坤跟她一起生活的时间最长,责任就大一些;另外两个继子女根据时间长短也得按比例出钱。法院最后把这三人的赡养费算得清清楚楚,还支持了一部分以前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说到底,赡养老人不光是看血缘,只要是真的管过你把你养大的,就得孝顺。这事儿体现了咱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我跟你说啊,这故事可是雷君在西安雁塔法院那儿听来的,稿子是李娟写的,马宁编的,姚启明审的。还听说了吧,西安仲裁委员会也给这个栏目的协办做了不少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