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源行动健身的一堂体验课让王先生意外地把身体练伤了。陈伟律师把这事儿看在眼里,指出了核心问题。陈伟是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人,他觉得得弄清楚健身行为和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王先生当时买了5节体验课,结果在第一节就出了岔子。他刚练完就觉得不对劲,“给”教练说了身体不舒服,教练说这是正常的运动反应。可晚上回家后手臂突然发麻,第二天检查发现尺神经受损、横纹肌溶解,“这些病一般都是运动过量才导致的”。 他找到健身房要报销医药费和理疗费,对方不但不赔,还说是“延迟发作”,“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负责人说顾客离店时没异样,“把”教练定义为兼职。王先生觉得这说法站不住脚,“教练照片还挂在墙上呢”。 陈伟律师告诉记者,“把”教练作为宣传招牌是行业惯例,“把”兼职授课算作职务行为。健身房在这个问题上得负全责。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据,别轻易相信口头承诺。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只看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给”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不予认可。他还提醒大家要签书面合同,“给”转账走对公账户,“给”受伤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如果碰上这种纠纷,消费者千万别慌神。可以先报警或者向消委会投诉,“把”协商不了的事儿交给法律去解决。健身房最怕消费者较真地把这事儿闹大,“给”他们一个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