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国有企业股权退出的事儿

各位好,2026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手,在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上,对网友们的疑问进行了权威解答。咱们分几个 PART 来看: PART 01 先聊国有企业股权退出的事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得在产权市场公开转让。可如果国有企业签了协议,让被投企业或第三方回购股权,触发回购条件后,还必须进场交易吗?能不能直接让对方按协议付钱? 国资委回复,转让股权得按相关规定走资产评估和备案流程,必须公开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买权。至于那些维护自身权益的回购协议,合作方得进场操作。 PART 02 接下来看看贸易业务范围。财政部发的74号文《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是不是主要盯着“两头在外”的贸易?“一头在外”的情况适用不适用?还有个问题,企业自己生产或者委托代加工后卖到集团外面,算不算是74号文中围绕生产的采购和销售? 国资委说,74号文管的是“两头在外”,不包括“一头在外”的采购和销售。自己做的再卖出去就是“一头在外”;委托加工卖出去的,得具体看委托方式算不算“一头在外”。 PART 03 再说说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里的“所出资企业”范围。根据规定,“出资企业”指的是国资监管机构当老大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这里面包不包括国有控股公司? 国资委回复,根据最新规定,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时,如果经过上级的国家出资企业(也就是国企集团公司)点头同意,那么他们跟全资子企业或者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划转,就可以比照无偿划转的办法来办。 PART 04 关于《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里的“无偿转让”适用问题。这个通知里第三条说的“无偿转让”,能不能用在出资方不一样的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股权? 国资委明确表示可以适用。 PART 05 最后一个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里主体名词的定义问题。《国有资产法》第五条里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参股公司,那在这个办法里的“国家出资企业”包不包括参股企业?还是只指独资企业? 国资委解释说,“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指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当老板的企业。当国家出资企业是参股公司时,股东代表在股东会决策时要发表进场交易的意见,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最终以股东会的决定为准。 这是国资委网站发布的信息哦!编辑是汤维 校对由连永康 徐维娜完成 审核由梅爱国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