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王女士在北京把200万投入了基金,结果两年半亏掉了85万。她一气之下把银行给告上了大兴法院。法院判下来了,说银行操作违规,有明显的过错,得给她赔偿85万。 事情是这样的,王女士听了理财经理的话做了两次风险测评。第一次在银行柜面做的,结果是稳健型。可是第二天,她通过手机银行又做了一次,结果就变成了成长型。这两次测评问卷在收入、知识、风险承受能力这些问题上差距很大。 法院觉得呢,第二次测评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想法,还是得按照第一次的稳健型来算。 理财经理把王女士带到餐厅通过手机银行买基金,没有全程录音录像,这也违反规定了。 银行把中高风险的基金卖给了稳健型的老太太,没有好好告知风险,也没录音录像,没尽到“合适产品卖给合适投资者”的义务。 最后法院认为银行的错导致了王女士亏钱,就得赔钱。判了银行把85万本金赔给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