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旷工被开除,法院判给了他九万多块钱

关于那个劳动纠纷,二审法院改判的消息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因为这个案子折射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用人单位的管理边界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到底该怎么平衡。咱们就把时间拨回到2021年12月,当时徐某刚到江苏的这家公司去当文员。结果到了2024年9月,公司那边把徐某给开除了,理由是他老是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矩。 徐某肯定不服气啊,他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说要把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给要回来。盐城市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挺帮着劳动者的,直接判给了他九万多块钱。可是公司也不肯认栽,非要去法院告一审。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发现了个大问题: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讲清楚到底什么情况算严重违纪,也没给劳动者一个申辩的机会。 所以一审法院就觉得公司这边违规了,直接让公司赔给徐某工资和补偿金。不过案子到了二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就不一样了。他们仔仔细细地把所有证据都看了一遍,重点查了公司到底有什么规定、员工是怎么考勤的。查下来发现,公司那套《聘用合同》和内部制度都把迟到早退旷工这些事写得特别清楚。 法官还调取了考勤记录看了看:徐某在这儿干了差不多32个月的时间,折算成工作日大概是809天。这期间他大部分时候都没去上班或者请假。后来一细算,符合旷工条件的天数居然有571天! 二审法官说得很直白:只要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的、也是大家都知道的,那就可以拿出来管人和打官司。这次公司的制度很明确、也很有操作性。而徐某这种大范围、长时间的缺勤行为,早都已经把最基本的劳动纪律给丢到一边去了。 法院还觉得老板们有点冤屈:既然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严重违纪了,老板想开除他这是在行使用人自主权啊。以前那种老盯着制度制定程序细节的做法太片面了。 最后法院就这么判了:撤销一审的决定;认定公司开除徐某是有道理的,这不算违法;至于那个补偿金也不用给了。至于工资这一块嘛,公司为了图省事愿意按合同标准把少给的18340元补上,法院也认可了。 这个案子其实是给咱们上了一课:法律既要保护干活的人,也得让老板们有个正常的管理办法。打工的得守规矩讲诚信;老板也得把规矩立得明明白白。只有两边都在法律框框里好好干,劳动关系才能和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