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的背后,有一个尴尬的现实:刑责起点太高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把“高空抛物罪”写进了刑法,同一天《民法典》也对建筑物坠物的责任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到了这年3月,“高空抛物”入刑虽然已经满了周年,可实际情况仍然是悲剧频发。这让人不得不反思:既然有了法律条文,为什么还会发生这么多令人痛心的事件? 这个问题的背后,有一个尴尬的现实:刑责起点太高。在刑事层面,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了“八类重大犯罪”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高空抛物”显然不在其中。这种规定导致了一个奇怪的结果:许多孩子因为年龄原因,可以把“熊孩子”变成一块“免责挡箭牌”。 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法律的过度保护。一旦未成年人被定义为“无罪”,公共安全教育也就被放到了一边。毕竟谁能想到,一时的“好玩”就可能砸碎一个人的生命?这种无视法律与道德的追问,最终还是要由普通人来买单。 发生在青岛的这场惨剧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2021年的某个傍晚,67岁的韩英像往常一样约上好友散步,却不想遇到了飞来横祸。当她们走到市南区一处写字楼旁边时,一包足足有8斤重的A3复印纸突然从天而降,砸在了韩英的头上。纸包裂开的瞬间鲜血染红了地面,两位老人当场就被吓坏了。 路人赶忙拨打了120和110,医护人员迅速赶来把韩英送往医院抢救。可惜伤势过重没能挽回生命。面对这样的惨状,家属提出了刑事复议,质疑这是否属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检方认为缺乏教唆或共犯等情节。最终家属连一点希望都没有了。 无奈之下家属只能选择民事诉讼这条路来讨回公道。唯一让他们感到一丝温暖的是警方转达的那个消息:愿意支付3万元丧葬费。但朱亮一家当场拒绝了这个提议:“这不是钱的问题,我们想要的是道歉。”现在朱亮一家已经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培训机构、物业以及未成年人监护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即便是刑事立案没有希望,民事诉讼依然可以依据“高空坠物”条款进行追责。那些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或管理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来到了涉事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还原。教室里空无一人打印机还亮着灯白板上还留着未擦干净的化学公式最危险的地方其实是卫生间两箱A3复印纸、两包卫生纸还有一把雨伞堆在角落而那扇窗户因为没有铁网护栏留下了一个10×30厘米的空隙成年人伸手就能轻易把东西扔出去物业人员也证实窗户长期敞开通风孩子个子小钻出去并不难。 事情发生后警方迅速启动了“高空抛物”应急机制调阅了周边所有的监控并逐层排查终于在某培训机构28层自习室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令人意外的是他竟是一名只有15周岁的初中生据调查他先是从卫生间抛出一卷卫生纸试手觉得好玩又返回窗口扔下了整包A3复印纸纸箱是打开使用过的剩余约400张A3纸重量非常惊人面对铁证如山警方却给家属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八类重大犯罪”负刑责而“高空抛物”并未列入其中。 这个事件给受害者家属留下了无法愈合的伤口42岁的朱亮至今不敢相信母亲走得那么突然年迈的父亲在病房里反复念叨“约好一起散步的”当我们面对这样的悲剧时应当明白窗口那一小步的恶作剧可能是别人一生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