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作为新兴商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然而,这一领域也存在诸多乱象,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在分析监管实践中发现,当前直播间食品经营主要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大量流入直播间,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二是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现象普遍,经营者将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示具有疾病防治功能,误导消费者;三是食品类别信息混淆不清,特殊食品、普通食品、药品界限模糊,消费者难以准确判断。
这些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投诉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针对上述痛点,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新规从两个维度进行了系统规范。
首先,明确了直播间禁售的13类食品。
这些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这些规定直接对标食品安全的底线要求,将消费者最关心的安全隐患纳入监管视野,为直播间食品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其次,新规细化规定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针对虚假宣传和消费误导问题。
这些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外观;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的概念和属性;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检验数据和报告;不得与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与消费者身体健康直接相关的信息。
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底线"要求。
直播电商的生命力在于信任,食品安全的底线更容不得“流量逻辑”凌驾于法律之上。
以清单化禁售和规则化禁令划定红线,是对新业态治理方式的完善,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安全权的有力保障。
让规则跑在风险前面、让合规成为竞争力,才能推动直播电商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守护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