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今起施行 强化依法行政监督机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问题:行政执法乱象亟待规范 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但一些地区,乱收费、乱罚款、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仍较突出;2025年山东某市查处的县级综合执法局违规异地处罚案,暴露出管辖权边界不清、执法尺度不一等症结,不仅增加企业负担,也削弱政府公信力。这类问题表明,行政执法监督仍有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深入补齐短板。 原因:监督机制缺乏刚性约束 分析显示,行政执法乱象反复出现,关键在于监督体系存在三上不足:一是监督程序缺少统一标准,部分地区监督停留“走流程”;二是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重复处罚”“选择性执法”等问题难以有效遏制;三是社会参与渠道不够畅通,企业维权成本偏高。司法部对应的负责人指出,原有监督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通过立法增强监督实效,让监督真正“有力度”。 影响:条例实施释放多重红利 《条例》的实施将带来三上重要影响: 1. 优化营商环境:明确禁止趋利性执法,规范涉企检查程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宁波市仙居商会会长蒋雨海表示,特邀监督员制度让民营企业更直观感受到法治保障。 2. 提升治理效能:通过督办函、意见书等制度安排,推动监督意见转化为整改和治理成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指出,这有助于实现从纠正个案向完善制度的转变。 3. 强化公信力建设:要求执法机关公开整改情况,并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形成“监督—整改—问责”闭环,推动执法形象持续改善。 对策: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 《条例》聚焦突出问题,形成一揽子制度安排: - 机制创新:建立涉企执法诉求直通渠道,要求监督机构在48小时内回应企业投诉; - 力量整合:引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参与评查,2025年全国已选聘2.6万名特邀监督员; - 科技赋能:对接全国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动跨区域案件自动预警。黑龙江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这些举措表明了以制度约束权力运行的改革思路。 前景:法治政府建设再提速 随着《条例》落地,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将呈现三大趋势:监督范围由重点领域逐步向全行业拓展,监督方式由事后追责更多转向事前预防,监督主体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推进。司法部数据显示,试点地区涉企执法投诉量同比下降37%,显示《条例》实施后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望进一步改善。

行政执法既影响政府治理效能,也直接关系企业发展与群众获得感。让监督“长出牙齿”——不是为了增加层级和环节——而是把权力运行拉回法定轨道,让每一次检查、每一张罚单、每一项查封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检验。随着《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各地把制度要求细化为可执行的流程、可量化的标准、可追责的结果,以更高水平依法行政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