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发了这幅画,法院判必须立刻停手,赔人家钱,还说不管是不是为了赚钱都不能免责。

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了不少人发文章和转发内容的重要平台,很多运营者可能还没意识到,随便在网上找张图、一幅插画当配图,甚至只是顺手转发一下,都可能把自己推到了著作权的雷区里。尤其是没有经过作者同意就用了别人的美术作品,很容易惹上官司。 比如有个原告是某美术作品的主人,被告公司没经同意就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了这张画。法院审理后认定这画有独创性,是受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让公众随时都能看到这幅画,这就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被告必须立刻停手,赔人家钱,还说不管是不是为了赚钱都不能免责。 另一个案例是原告拿出了创作底稿和著作权登记证证明权利,被告公司又没经允许在公众号用了这张画。法院也认定被告侵权了,支持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请求。至于赔多少钱,法院看了独创性、传播范围等情况再定数。 结论是,在这类纠纷里,只要能拿出作品登记证、底稿等证据链说明是自己的东西就行。未经许可在公众号发就等于通过网络给大家看了,这就是侵权。原告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具体来说:1. 美术作品只要用线条颜色组成有审美的平面或立体造型体现作者个性就是受保护的;2. 看权属时底稿原件、登记证等都能当证据;3. 告人要有厉害关系、知道是谁、要求具体还得管得着才行。 给原告的建议是:把底稿原件、登记证这些证据链凑齐;用公证技术手段把被告在公众号发东西的过程全存下来当证据;如果损失不好算就要求法定赔偿,还能要公证费律师费这些合理支出。 给被告的建议是:赶紧把内容删了发个道歉声明减少影响;配合法院查后台数据好算赔偿;别拿非盈利这些当理由说事通常不管用;最好以后先把审批和授权的流程建起来留好凭证预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