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 租金年涨幅设5%上限 优化供给结构

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市民生活质量。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秩序,保护承租人权益,成都市1月22日正式印发《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租金管制、供给扩大、准入优化诸上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租金管制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关键。新办法建立了科学的租金定价体系,实行"双限"管理。一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确保租金相对低廉;另一方面,年租金涨幅上限为5%,防止租金过快上升。这既保护了承租人的经济利益,又给予运营单位合理的收益空间。 为增强定价的灵活性,办法允许市场租金参考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参照成都市发布的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便于统一标准;二是由运营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和房型的实际情况。这种双轨制既保证了定价的科学性,又赋予市场主体必要的自主权。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结构也在优化。办法明确扩大"一间房""一张床"等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重点面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以及农业转移人口。这个举措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住房需求,让更多新市民和青年人能够获得适合自己的住房保障。 准入条件的优化扩大了保障覆盖面。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天府租赁码,审核通过后获得有效期1年的租赁资格。 定向配租机制说明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灵活运用。各区市县可根据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需要,面向用人单位实施定向配租,并可结合实际优化准入条件。这有助于提升职住平衡水平,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 为激发市场参与,办法推动"带租纳保"模式,支持经营主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存量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保障房供给。原承租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续租,增强了承租人的稳定性预期。 建立租购衔接机制是办法的又一亮点。承租人购买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时,可享受不超过1年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这充分考虑了居民从"租"到"购"的过渡需求,为有购房意愿的承租人提供了充足的准备时间和经济支持。

住房问题关系到民生福祉,也关系到城市竞争力。以租金"双限"稳定预期、以精准供给满足多样需求、以租购衔接打通流转路径,成都的这套办法反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从"扩大供给"走向"精细运营"的治理思路。只有既坚守规则的刚性,又体现服务的温度,才能让更多在城市奋斗的人住得起、住得稳、住得安心,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夯实人力与民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