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破产程序启动后证照印章未能接管,潜藏交易与资产风险。 记者从公开信息获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厦门阳光艺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3月11日,法院另行作出决定,指定张东平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开展清算接管工作期间,依法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应的主体发出通知,要求移交公司证照、印章及财务资料等必要材料。然而截至公告发布时,管理人仍未接管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证照编号91350203MA33W48F4E)及公章等印章(包括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管理人据此发布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清算之日起作废,并明确受理清算后以该证照、印章实施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破产程序既是市场出清机制,也是维护交易秩序与公平清偿的重要制度;证照印章作废公告看似技术性安排,实则指向清算期间的风险控制与权利边界划定。各方依法配合、审慎交易、遵守程序要求,才能推动清算在法治框架下有序进行,更有效保障债权人权益,也让市场信用在规则之下更具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