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短视频账号权属争议案宣判 法院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规则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账号已成为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虚拟资产。

然而,由于网络账号实名认证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引发的权属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与用人单位围绕工作期间注册的账号所有权的争议频繁出现。

北京四中院近日审结的这起案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认定和侵权责任承担进行了系统阐述,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意义。

案件的基本事实反映了当前网络经济中的典型问题。

员工小黄在某软件公司任职期间,按照公司要求以个人身份信息在短视频平台实名注册了涉案账号。

在运营过程中,公司向该账号充值数十万元用于推广,发布的800多条视频主要涉及经济、科技、人工智能等领域,小黄本人出镜比例约30%,其他视频内容由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完成,拍摄器材由公司采购。

账号最终积累了126万粉丝,具有显著的商业价值。

离职前,账号内还有一万余元的虚拟币未使用。

问题的关键在于,小黄离职后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更换账号绑定手机号的方式重新获得了账号控制权。

随后,小黄删除或隐藏了账号内已发布的全部视频,使用了账号内的虚拟币,并发布了自己出镜的新视频。

这一系列行为导致账号粉丝数量从126万下降至不足百万,跌幅超过20%,账号的商业价值和影响力大幅缩水。

法院的判决基于对网络账号本质属性的深入分析。

在认定账号权属时,法院突破了单纯以实名认证人为准的传统思路,而是综合考虑了账号的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多个维度。

法院认为,小黄注册该账号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对账号经济价值的增长进行了物质性投入和贡献,账号与小黄之间缺乏高度黏性,人身属性较弱,因此账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当归属于公司。

这一认定充分体现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符合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法院明确指出小黄的行为构成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侵害。

小黄利用其实名认证人的身份重新控制账号,未经授权使用虚拟币,删除或隐藏视频内容,这些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

法院将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类。

直接损失为小黄使用的虚拟币,按原值赔偿;间接损失则通过账号粉丝量下降、影响力降低、商业变现价值减少等因素综合认定,并酌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这种损失认定方法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

该案例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首先,它明确了在网络账号权属认定中,不能简单地以实名认证人为唯一依据,而应当综合考虑账号的实际使用情况、经济投入、管理控制等因素。

其次,它确立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机制,将网络账号纳入财产权保护的范畴,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再次,它为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网络账号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助于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从更广层面看,这一判决反映了司法机构对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

随着网络账号商业价值的不断提升,其权属认定和保护已成为网络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课题。

法院通过个案的司法实践,逐步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规则,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短视频账号的价值,已从“一个登录入口”演变为可计量、可交易、可持续运营的数字资产。

司法裁判强调以实质贡献、诚信公平来衡量权属,并对擅自删除内容等破坏性行为明确责任,有助于稳定预期、规范秩序。

面向未来,唯有企业制度化管理与个体守法合规并重,才能让数字资产在有边界的运行中释放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