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高速行驶中启用辅助驾驶睡觉引安全争议 平台监管机制遭质疑

问题——辅助驾驶被当作“自动驾驶”,危险驾驶隐患突出 据乘客反映,司机高速路段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后双手离开方向盘并睡着,持续约二十分钟。期间车辆在弯道路段出现明显晃动,直到临近收费站司机才接管。乘客事后向平台投诉,平台对司机作出警告处理。近一年来,社交平台上也多次出现类似反映:个别顺风车、网约车驾驶人在高速场景中用辅助驾驶替代人工控制,甚至出现打呼、闹钟反复响仍不醒等情况。高速路况车速高、容错率低——一旦驾驶员失去控制能力——风险会迅速放大,极易演变为群死群伤事故。 原因——技术边界认知不足与平台治理约束不够叠加 一是对驾驶辅助功能边界存在误读。按照《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推荐标准,自动化分为L0至L5级,市场主流量产车型普遍搭载的是L2级驾驶辅助系统,本质是“辅助”,并非“替代”。在该等级下,驾驶员必须持续监控道路环境并随时准备接管。部分驾驶人将“辅助驾驶”简单等同于“自动驾驶”,在高速等高风险场景中产生错误依赖,成为危险行为的直接诱因。 二是长途接单压力与疲劳管理不足提高违规概率。顺风车、网约车跨城、高速订单里程长、耗时久,若驾驶人休息不足、赶单频繁,疲劳驾驶风险明显上升。疲劳状态下更容易依赖辅助驾驶,进而出现脱手、分神甚至睡眠。 三是平台处置偏轻,震慑不足。乘客投诉后仅得到“警告”的处理结果,容易引发公众对平台安全底线的质疑。若对重大危险行为缺少清晰的分级处置标准、快速核验和从严惩戒机制,容易形成“违规成本低”的预期,削弱规则约束力。 四是取证与协同不畅,治理难闭环。此类行为多发生在车内,平台能否调取行程录音录像、车辆行驶数据、驾驶员行为数据并形成有效证据,直接影响处置速度与力度;同时,平台与监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惩戒诸上仍需深入打通衔接。 影响——既威胁公众出行安全,也冲击行业信任与新技术应用环境 从安全层面看,驾驶员在高速场景失去监控与接管能力,等于将生命安全交给并不具备完全自主能力的系统,风险不可接受。对乘客而言,这类事件会带来强烈恐惧与无助感,容易引发集中舆情。 从行业层面看,顺风车、网约车交易建立在“信任”之上,任何突破生命安全底线的行为都会侵蚀平台公信力,抬高用户对行业的风险预期。同时,若“辅助驾驶”被反复误用并造成事故,也会外溢影响智能网联汽车的社会接受度,干扰新技术健康发展。 从法律责任层面看,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曾在公开场合强调,市场上销售车辆所搭载的系统总体仍处于辅助驾驶阶段,驾驶人是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驾驶过程中“脱手脱眼”不仅构成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责任主体在法律框架下清晰,但公众对“系统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认知仍需通过更有力的制度与传播加以纠偏。 对策——以“零容忍”态度压实平台责任、驾驶责任与技术提示 首先,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安全治理标准。对高速路段睡觉、长时间脱手脱眼等行为纳入高危违规清单,形成“即时暂停接单—调查核验—分级处置—结果公示”的闭环机制。对情节严重、证据确凿的,应采取更有力度措施,包括阶段性或永久停止服务资格,并依法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其次,强化技术与管理的双重预防。在合规前提下,平台可引入更有效的行车安全工具,如疲劳风险提示、异常停车与轨迹波动预警、乘客一键求助直连平台与警方等;同时推动车辆端驾驶员注意力监测、脱手提醒等功能的规范使用与安全提示,避免“营销话术”替代必要的安全告知。 再次,完善驾驶员教育与准入审核。平台应围绕辅助驾驶等级差异、使用边界、违法后果开展常态化培训与考试,将高速疲劳驾驶防控纳入重点考核;对多次被投诉或有高风险行为记录的驾驶员,提高准入门槛并加密复审。 最后,推动监管协同与规则细化。有关部门可在现有交通安全法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辅助驾驶误用”的执法指引与证据标准,强化对网约车、顺风车领域的专项整治;同时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探索跨平台的严重违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 前景——辅助驾驶应用将更广,但“人机共驾”的责任边界必须更清晰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加速普及,驾驶辅助功能在更多车型上成为标配,使用场景也在扩大。“辅助驾驶”将长期处于广泛使用、持续迭代的阶段。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优先:技术进步不能成为放松驾驶责任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平台降低管理成本的借口。只有平台治理更严格、公众认知更准确、监管协同更有力,才能在推动新技术应用的同时守住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辅助驾驶的价值在于“辅助”,而非“替代”;道路交通的底线在于“敬畏”,而非“侥幸”;高速场景下的危险行为一旦被轻描淡写处置,风险就可能被继续放大。让每一次投诉都得到与危险程度相匹配的调查与惩戒,让平台治理与监管执法形成合力,才能把新技术带来的便利真正建立在可持续的安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