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修订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陈秋吉报道,最近省国资委把《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给修订出来了,把原本只有一个《暂行办法》的监管框架给完善了。这个新办法一共分为8章92条,核心内容包括谁来管责任追究的事、怎么认定损失和后果、具体的追责对象怎么定、怎么给人处罚、以及整个工作该怎么进行。《办法》里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这些13个方面的99种具体要追责的情形,把企业违规投资的行为给界定清楚了。 2019年,省国资委给省属国有企业搞出了个《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规范监管工作发挥了大作用。这次印发的新版《办法》主要在5个方面做出了新调整:第一是加强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原则直接写进条款里,贯穿到追责的全过程;第二是让责任追究范围更全面了,不光把“金融业务”和“科技创新”这两个章节加进来了,还根据实际工作对原来的各种违规情形做了细化补充;第三是认定标准更细致了,在之前资产损失分类的基础上又加了“其他不良后果”,并且把后果分成了一般、较大、重大3个档次;第四是免责机制更有地方特色了,把国资委之前搞的容错免责办法和免责清单给衔接上了;第五是违规处理方式更系统了,把处罚手段分成了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这六大类。 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办法》着力提升责任追究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法治化水平,强化责任追究的正向作用,最终是为了让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能合规经营并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