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与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该举措标志着我国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守护法治底线上迈出了重要步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侦查阶段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这一措施也存在被异化使用的现象,有的办案机关将其作为突破"侦查瓶颈"的工具,导致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形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充分沟通。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出台的规定,在多个上进行了制度创新和完善。首先,明确了审批权的集中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其次,对律师会见权进行了具体保障,规定应及时安排会见,不得以不当理由限制会见次数和时间,会见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场,确保律师与被监视居住人员的沟通不被监听。再次,禁止在指定居所进行讯问,要求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从源头上防止刑讯逼供。此外,还要求指定居所的监控数据与警务督察实现对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这些规范措施的出台,反映了国家层面对于规范执法权力的坚定态度。检察机关数据显示,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已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4件次,运用了法律监督职能。在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有一则典型案例反映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成效: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遇殴打和疲劳讯问,经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非法证据被依法排除,涉案讯问人员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充分说明,通过有效的监督制约,可以有力遏制执法权力的滥用。 需要指出,最高检在2025年底还单独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继续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该规定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监督。这为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情形。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上的制度共识,反映了两机关对于法治建设的共同追求。相比于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应是一种更加温和的强制措施,而不应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工具。通过制度化的手段,不断细化程序要求,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才能真正遏制这一措施的异化倾向。 为了确保这些规范措施真正落地见效,需要在多个层面形成合力。一上,要通过更加公开的方式让规范深入人心,使全社会都了解和支持这些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要通过个案的反复实践来检验和完善规范,在具体办案中严格遵守程序要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治精神。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的价值在于执行。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是削弱依法打击犯罪的力度,而是通过更严密的程序与更有效的监督,让侦查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权利保障在每一个环节都可感可见。只有把制度共识落实为办案共识,把规则约束转化为日常习惯,才能以更加公正、更加规范的司法实践,持续汇聚全社会守护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