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范公共电子显示屏广告发布划出十二条“红线”压实审核与主体责任

12月30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针对公共电子显示屏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这一举措标志着该市在户外广告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随着城市数字化进程加快,公共电子显示屏作为重要的信息传播载体,在商业宣传和城市形象展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然而,部分广告内容存在导向偏差、违法违规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化手段加以规范。

此次告诫书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告诫书对广告内容提出明确标准,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以健康形式表达,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这一要求体现了新时代对广告行业社会责任的更高期待。

在具体操作层面,告诫书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机制。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必须建立健全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体系,严格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真实性。

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一律不得提供服务或予以发布。

告诫书重点列出十二类禁止情形,涵盖政治敏感、社会伦理、特殊行业等多个维度。

其中包括禁止使用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标志性元素,禁止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发布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以及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等。

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对国家形象和政治安全的维护,也反映了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的保护。

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行业广告,告诫书强调必须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确保涉及公众健康安全的广告内容科学准确。

同时,对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要求必须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明确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防范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在提升广告品质方面,告诫书倡议各广告活动主体注重文化内涵建设,积极发布展示城市形象、彰显本土品牌特色的优质户外广告,推动广告行业从单纯的商业宣传向文化传播和城市形象塑造转变。

为确保规定落地见效,告诫书明确要求相关运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广告内容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广告。

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违法违规广告线索,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从发展趋势看,此次规范化管理举措将推动合肥市户外广告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其他城市提供可借鉴的管理经验。

公共空间不仅是商业竞逐的战场,更是文明传承的窗口。

合肥市以负面清单划清底线,以正向引导拓宽边界,折射出城市治理中刚性约束与柔性倡导的辩证统一。

当电子屏上的每一帧画面都承载着法律底线与文化追求,城市形象自会在方寸之间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