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小学校园文化提升项目负责人手写“满意”

2019年,河南洛阳的张先生当时是洛龙区一所小学校园文化提升项目的负责人和实际施工人。到了2020年,这个项目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学校并未按照合同支付所欠的工程款。张先生于是通过国家信访局官网反映了这个问题。他把此事给转到了洛阳市洛龙区教体局处理,后来他们还走了司法程序。 到了2022年12月,来自洛阳市洛龙区教体局的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把这事儿处理了,但是张先生说他不知道这件事。3月15日,他登录国家信访局官网查询时发现,“信访人意见”一栏中手写了“满意”,还有他的签名和日期。这让他非常气愤。他告诉新黄河记者,那个手写签字不是他签的,“满意”两个字也不是他写的。张先生认为这个行为严重违纪违规。 16日,新黄河记者联系了洛龙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他们回应说已知悉此事,并把事件落实责任交给当时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和张先生来处理。该工作人员还提到时间过去太久了,把落实这件事的工作通知给张先生和当时经办人员了。 对于这个事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在未经知情同意情况下代签姓名虚构“满意”意见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他还表示这个代签行为对信访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赵良善认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国家信访平台举报并要求撤销虚假记录、依法重新办理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