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部分流域治理一度陷入“有人污染、无人担责”“多头管理、难以落地”等困境。以镇雄赤水源镇为例,赤水河曾受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污水直排影响——河道环境变差——周边群众的获得感随之下降。同时,金沙江、横江等重要水系交汇区域,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与水环境风险点分布广、类型多,治理链条涉及水务、生态环境、属地乡镇等多个环节,仅靠单一部门难以形成闭环。 原因——生态问题往往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和跨区域性。一上,部分地区基层治理能力与基础设施水平不均衡,垃圾收运处置、污水管网覆盖等短板容易造成污染源反复出现;另一方面,岸线管理、固废清理、禁种退种等事项牵涉执法权限、资金保障以及群众生产生活调整,缺少统一协调和刚性监督时,整改容易停留“阶段性清理”“运动式整治”。此外,河流生态具有整体性,污染会随水系扩散,治理需要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互通与行动协同。 影响——公益诉讼检察以法治方式推动“问题发现—督促整改—跟踪问效”闭环运行,正把生态治理从“要求”转化为“结果”。在赤水河治理中,检察机关介入后,推动对应的责任主体从“无人管、管不住”转向“共同管、持续管”,河流水质与岸线面貌明显改善,逐步恢复“一江碧水”的生态景观。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支流之一,赤水河治理成效既关系当地群众生活环境,也关系云贵川区域生态廊道建设与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稳固。 在水富市等地,“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提升治理力度。通过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等方式,全年联合巡河12次、参与50人次,发现涉河道行洪安全与水环境问题37个。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清理固体废物1900吨、清理高杆农作物2.99亩、恢复河道行洪面积5.33亩。相关数据反映出协同治理正从“各管一段”转向“共抓一条链”,也为提升河湖治理精细化水平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对策——持续提升公益诉讼的精准性与常态化水平,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强化线索发现与专业支撑,依托联合巡查、群众反映、部门移送等渠道提升问题识别能力,推动从“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向“发现一类、治理一片”延伸。二是做实诉前程序,以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整改,在“督促”与“协作”之间把握尺度,既形成必要的监督压力,也形成治理合力。三是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信息共享、整改期限、验收标准与责任追究等环节,防止整改走过场、问题反弹。四是统筹群众关切与公共利益,在水环境治理的同时兼顾行洪安全、岸线管护、垃圾处理等系统性任务,推动治理成果可持续、可感知。 前景——随着公益诉讼制度优化,其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可以预期,未来公益诉讼将更强调“源头预防、系统治理、数字赋能、区域联动”:一上,通过常态化巡查与数据化管理,把风险前移,把问题解决萌芽;另一上,围绕重点流域和生态敏感区,推动跨区域协作与统一标准,提升治理的整体性与稳定性。代表委员对相关工作给予肯定,并提出“常态长效”的期待,反映出社会各界更希望看到制度化运行、可量化成效与可持续机制相互叠加的治理效果。
赤水河的变化说明:当法治力量与生态保护同向发力,制度创新就能放大治理效能。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公益诉讼这把“法治钥匙”正打开更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其价值不仅在于纠正个案问题,更在于构建保护公共利益的制度保障,并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可借鉴的中国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