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个通知,批准把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当年有很多企业家都像瞿先生一样,看中了这个机会。瞿先生在这个背景下投资创办了一家公司,希望能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壮大。然而,这个过程却并不顺利,他遇到了不少阻碍。好在,2003年之后,《土地管理法》开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转让,给予了投资者更多的保障。 上海某制造公司与当地村办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这个合同是经过审批的,而且还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瞿先生认为自己有权享受法律的保护,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某村办公司却以“集体土地不得转让”为由翻脸不认账,要收回土地并宣布合同无效。这让瞿先生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就在这个时候,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团队接受了瞿先生的委托。王天子律师和黎光律师也加入了这个团队。经过艰苦的努力,陈丽芳律师团队终于在2026年2月28日为瞿先生赢得了胜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某村办公司的再审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且支持瞿先生的权益。 这个胜利让瞿先生感到非常激动和欣慰。他给陈丽芳律师团队写了一封感谢信,表达了自己对他们专业能力和人情味的感激之情。这个胜利不仅是对瞿先生一家创业梦想的肯定,也是对法治进步的一次证明。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企业家的信赖利益应当得到保护,招商引资背景下的合同及占地建设等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应该轻易被推翻。《土地管理法》也在与时俱进地修改和完善,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转让已经成为政策鼓励的行为。 让我们为法治的进步点赞、喝彩!(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