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平时都有发Offer的时候,发完了反悔这事儿其实挺麻烦的。你可能觉得就一张纸,没啥大不了的,但HR说这是法律上的要约,送达了就生效了。 老板昨天跟我吐槽,好不容易招到了人,正准备给人家发Offer呢,结果上级领导又说有更合适的人选。这下可好了,候选人天天催入职,公司又变卦了,里外不是人。 其实Offer这东西,咱们当它只是通知的话太危险了。很多人觉得撤回Offer很容易,只要口头说一声就行了。但法律上可不是这么回事儿。《合同法》里规定得很死,想撤销Offer得满足三个条件:在Offer到对方手里前得发撤销通知、得明确告诉人家这个Offer能撤回、还有就是候选人还没开始准备入职。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这个Offer就撤销不了了。 要想让自己不背锅又不受气,发Offer的时候咱们得多注意点。最好是在录用通知书里把生效条件、解除条款和撤销时机都写清楚。比如写上学历证书得真实有效、体检结果符合岗位要求、公司结构不发生大变动。 要是候选人有问题或者公司遇到困难,咱们可以书面通知对方撤销Offer。要是还没收到对方的签字回执呢?这段时间就是咱们的安全期。收到签字回执之后就不能撤销了。 如果发现候选人背景有问题或者造假呢?最好赶紧在签字之前把Offer撤回来。记住啊:Offer能撤回,但必须在它“到达”之前才行。 这样一来就算后面有更合适的人选出现了,咱们也能稳稳当当地告诉对方:“不好意思啊,您的Offer因为没满足条件已经自动失效了。”这样既保住了公司的信誉又保住了HR的饭碗。 所以啊,与其战战兢兢地等着对方入职催问咱们该怎么办?不如在发Offer之前多写两行字把这些法律条款都写进去。这样不管出现什么状况都能从容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