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关系到国家未来和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印发的这份意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入更加精细化、体系化的新阶段。 从问题导向看,当前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仍需要更加有效的干预机制。一些未成年人因为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管理不当或社会环境影响,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强,其违法犯罪往往源于一时冲动或环境诱导,而非根本性的犯罪倾向。因此,如何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实现有效的教育矫治,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意见的核心在于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该原则反映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也反映了现代法治国家对少年司法的国际通行做法。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尺度,既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一味从轻,也不能忽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于附条件不起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等具有未成年人检察特色的制度,要起到其在预防重新犯罪中作用。 预防为主、提前干预是意见的重要理念。这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要处理已经发生的案件,更要主动介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环节。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社会观护工作,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等措施,形成全方位的预防网络。这种转变意味着检察机关的职能从被动的案件处理向主动的风险防控延伸,体现了预防胜于处理的现代治理理念。 家庭和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场所,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依法落实督促监护令,这些措施直指问题的根源。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都有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的因素,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家庭教育改善,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同时,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中强化检察司法办案与教育行政管理的衔接,有助于形成学校、家庭、司法机关的协同保护机制。 网络环境和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日益突出。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促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特别是网络环境治理。这反映了当代社会治理的新特点,互联网既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也成为不良信息和诱导的来源。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可以有效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 建设高素质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保障。意见还对数智赋能、促进检察履职与"六大保护"紧密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等作出具体部署,这些措施体现了现代司法的专业化、信息化和协同化要求。只有拥有专业知识、人文关怀和创新意识的检察队伍,才能真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治理,既是法治命题,也是社会命题。把干预矫治做在前,把监护责任压到位,把行业与网络治理抓到底,才能让更多迷途少年有机会回归正轨。以制度完善促合力汇聚,以依法履职促源头治理,方能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