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孩子没领证,男方要回20 万元彩礼的问题

王晨郁、高欣奕和金秋这三位小伙伴都参与了这个案子的审核校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把这种情况搞清楚了,就是说办了婚礼、生了孩子但没领证,男方要回20万元彩礼的问题。王先生是给了孙女士20万才把亲事定下来的,他们按规矩办了喜宴,同居了四年还生了个闺女。后来双方吵架分手了,王先生就跑去法院把孙女士告了。 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最新规定说了,只要两人没领证却已经住在一起,男方要求女方退钱的话,法院会看这钱怎么花的、家里有多少嫁妆,再加上大家谁错得多错得少,最后还要看当地的习俗定个数。 这次审判的时候,法官把两个人在一起多久、有没有孩子、彩礼用到哪儿去了,这些都当成了最关键的事情来看。法官觉得光是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把钱全退回去太不公平了,也不能光顾着男人的权益不顾女人的感受。 因为孙女士养孩子、操持家务费了不少力,分手的时候孩子也是跟着孙女士过的。所以法院最后没判孙女士还钱,把王先生的请求给驳回了。 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讲了这次的做法意义很大,明确了那种没领证却在一起很久还生了娃的情况下怎么处理彩礼的问题。法律不提倡因为想结婚就拿巨额财物要挟人,也不支持把彩礼当成是能随时撤回的投资。 像他们这种早就成了家的情况,要是分手了男方还想把彩礼拿回去,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的。这样既能讲信用又能平衡好双方的利益。张倩负责这篇文章的编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