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网络媒体直播被判赔13.5 万元

2023年8月,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为企业搞年会表演和网络直播敲响了警钟。随着网络传播越来越快,文化作品的保护也变得复杂起来。这次案子是讲一家企业在年会上邀请歌手唱了一首没授权的歌,虽然没卖票,但通过7家网络媒体直播了,结果吸引了400万观众。原告说被告侵权,要赔13.5万元。被告辩称这是内部活动,没收费也没付钱给表演者,应该算是合理使用。法院觉得虽然没直接收钱,但直播让这么多人看,其实是给企业做了广告,不能算合理使用了。因为表演不仅要没收费、没给表演者钱,还不能赚钱才叫免费表演。这次直播显然给了表演商业属性,所以不符合规定。法院判这两个被告一共赔4万元。专家说这案子的意义是确定了网络直播里怎么算侵犯著作权。以后企业搞活动要注意,不管是不是内部的,只要上网直播了可能就侵权了。企业要懂著作权法,用别人的东西之前先问问能不能用。这次判决说明法律越来越重视保护著作权了。大家都要记住这点,用别人的作品得先合法授权或者用公共领域的作品才行。这样大家才能在健康的环境下搞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