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小区电梯广告屏的视频引发广泛讨论,再次将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问题推向舆论焦点。记者走访发现,当前许多小区公共收益的产生、使用和分配等环节存在信息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该涉及千万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项亟待理顺。 小区公共收益的法律属性已有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业内人士指出,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建筑物大堂、楼道、走廊、电梯间、外墙、屋顶、公共绿地、停车位等,这些区域因广告投放、场地租赁、停车收费等产生的收益均属公共收益范畴。 从管理权属看,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代管;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可代管,若合同未约定则由社区居委会代行管理职责。需要强调的是,业主获得的是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净收益,管理方可就招商维护费、电费、税费和必要劳务支出等合理成本予以扣除,但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合同约定,任何管理方无权擅自截留或挪用资金。 然而,理想的法律框架与现实的执行情况存在明显偏差。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小区对公共收益的公示存在"走过场"甚至"零公开"现象。某些小区物业虽公示了部分信息,但关键的收支情况、维修资金使用等内容为空白,业主询问时得到的回复往往是"不清楚"或笼统的"用于小区运维"。还有小区电梯广告全天循环播放,业主对广告来源、收益分配一无所知,物业声称已公示但业主在公示栏和业主群都未见对应的信息。 老旧小区的情况更为复杂。一些小区因缺乏业委会,公共区域经营责任划分模糊,收益归属和使用缺乏明确牵头方,导致公共收益收支不够明晰。业内专家认为,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的治理架构是否完善、治理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公共收益信息公开能否做到透明化、规范化。业委会缺位或履职能力不足,是造成公共收益信息欠透明的重要原因。有的小区虽成立业委会,但因业主数量多、诉求多元而陷入僵局,难以形成有效决策。 公共收益信息不透明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一上,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容易引发信任危机;另一方面,管理方缺乏有效约束,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这种状况既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小区治理的健康发展。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合力。首先,应继续完善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业委会规范建立和有效运作,强化其代表业主、监督管理方的职能。其次,要建立健全公共收益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示的内容、频率和方式,确保业主能够及时、清晰地了解收益产生、成本扣除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再次,应强化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对违规截留、挪用公共收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业主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业主主动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从长远看,建立透明、规范的公共收益管理机制,既是完善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业主权益的必然要求。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有望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让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电梯广告屏是否播放只是表象,真正需要"常亮"的是小区公共收益的账本与规则;把共有资产的收益算清、晒明、用好,既是对法律规定的落实,也是对居民信任的回应。让每一笔来自公共空间的收入都经得起查验、说得清去向,才能让社区治理少一些猜疑、多一些共识,让"共同生活的家园"更有秩序、更有温度。